甲方(供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乙方(需方):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及其他有关法律、法规,经双方友好协商,就甲方向乙方销售日用品事宜,订立本合同,以共同遵守。
一、产品明细
- 产品名称、品牌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单价及金额详见附件产品清单。产品清单经甲乙双方共同盖章确认后,作为本合同附件,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供货过程中,乙方如需调整产品,应与甲方协商,并在调整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,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确认产品清单。
- 本合同签订时,甲方已向乙方详细介绍产品的使用材料、品牌、功能、产地等具体情况。
二、产品质量
- 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,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。
- 无上述标准的,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。
- 没有上述标准的,或虽有上述标准,但乙方有特殊要求的,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技术条件、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。
- 甲方应保证其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,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惯例,包装物应适应运输、仓储等要求。
三、订货与交货
- 乙方需货时,应向甲方发出书面订货通知。订货通知发出前,乙方应与甲方沟通产品库存情况。订货通知应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名称、规格型号、数量、送货地点等信息。甲方收到订货通知后日内予以回复确认。
- 交货时间:自甲方确认乙方订货通知之日起日内。
- 交货地点:__。
- 运输方式:_,费用由_方承担。
- 产品所有权及风险自甲方将产品交付乙方时起转移至乙方。
- 甲方交货时,应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。
四、验收
- 乙方应在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小时内进行验收,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数量、包装、规格型号、外观质量等。
- 如验收中发现数量短缺、损坏或产品不符合约定的,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。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小时内予以答复并提出处理意见。
-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,甲方应负责无条件退换,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。
五、货款结算与支付
- 本合同总价款(含税)暂定为人民币(大写)元(¥元)。最终结算价款以实际供货数量乘以单价计算。
- 结算方式:__。
- 付款方式: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支付上月已验收合格产品的货款。甲方应在付款前向乙方开具准确无误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六、违约责任
- 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‰向乙方支付违约金。逾期超过日的,乙方有权解除合同。
-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,每逾期一日,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‰向甲方支付违约金。
-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,除承担违约金外,还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。
七、免责条款
- 当发生不可抗力,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、战争、动乱、罢工等;或出现法律法规、政府政策变化;或意外事件,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,遭受免责事件的一方应通知对方、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,并在免责事项发生后向对方提供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文件,方可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- 当出现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、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,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合同导致合同解除的,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- 因治安管理案件或刑事犯罪案件,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、爆炸、偷盗、抢劫等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,由行为人承担责任。
八、其他约定
-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,约定事项全部完成后失效。合同一式份,甲方持份,乙方持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-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,如发现相关事项约定不明确,或者履行其他事项受到限制需要增加、调整约定事项的,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,并签订补充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合同书。
-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,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。协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-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,对于往来通知应以书面形式,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、短信、传真等形式送达对方。甲乙双方以下列地址作为接收双方往来通知的送达地址,当通知到达下列任一地址时,即视为已经送达。如一方变更下列地址的,应当在变更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,否则对方按本合同上述约定发出的通知及函件,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引发诉讼或仲裁的,以下地址同时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。
甲方送达地址:
联系人: 联系电话:_
乙方送达地址:
联系人: 联系电话:_
(以下无正文)
甲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_
乙方(盖章):
法定代表人(签字):
委托代理人(签字):_
签订日期:年月日
签订地点:_